食環招聘涉益自己人 8名販管主任罪成判社服令
廉署早前起訴8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涉嫌在「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串謀優待特定應徵者,其中一人認罪,其餘7名被告不認罪受審被裁定全部罪成,今日在區院分別判150至240小時社服令。
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眾被告行為損害公平,令招聘過程需推倒重來,影響食環署公信力及形象,惟接納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作為令本來不應受聘的人獲聘,又相信各被告是受「自己人文化」影響犯案,各被告亦已退休,沒有重犯機會,構成特殊情況。
7名被告為李達釗、戴焯輝、易錦添、麥偉忠、鄧永平、黃偉雄及陳江松,年齡介乎61歲至67歲,案發時同為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裁定一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同案被告羅世華,63歲承認有關罪名。
案情指出,食環署2019年招聘期間收到逾5000份申請,約2100人獲面試資格,7名被告作為遴選委員,涉嫌透過羅世華統籌「自己人」名單,並在各被告間互相傳閱,以便出任遴選委員會成員的被告,在遴選面試中優待名單上的應徵者。
廉署調查顯示,出席遴選面試的應徵者逾950名,當中36人被列入傳閱名單中,部分應徵者的遴選面試分數相信因而獲上調,食環署已將涉案遴選面試的結果作廢,並重啟招聘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