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對歐盟進口甲苯胺續徵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公布,自本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為期5年,稅率為19.6%至36.9%。
商務部表示,自2013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徵收反傾銷稅,期限5年。2019年6月27日,商務部決定對上述地區的進口甲苯胺繼續徵收反傾銷稅,期限5年。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後,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複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去年6月27日,應中國甲苯胺產業申請,商務部決定自去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申請人未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提起期終複審調查申請,自去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商務部複審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甲苯胺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