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簡樸房例通過後 受影響劏房戶可申過渡房屋
房屋局建議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受「簡樸房」規管制度影響的劏房戶提供短暫居所。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在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表示,「丙類租戶」容許受簡樸房規管影響及輪候公屋未超過3年人士申請,有關劏房戶須已居住半年以上,並提供簡樸房執法行動等有效證明,入住簡樸房時間由1個月至2年。
租金方面,將按租戶居住時長設三級制,入住首年須支付原有租金、首次延長租約後,須支付1.5倍租金、第2次延長租約須支付雙倍租金。
有議員關注「丙類租戶」是否可照顧在條例實施前被迫遷離的劏房戶。戴尚誠指出,在立法會正式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後即申請,相信能夠照顧在條例正式實施前已要遷離劏房的人士。
就租戶未必有任何證明或社工推薦文件,有議員建議當局考慮設立範本提供予劏房戶簽署作為證明,以簡化相關程序。戴尚誠表示,會考慮議員意見,指有關證明只是希望防止有人濫用房屋資源,強調當局並非鐵板一塊,會盡量彈性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