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原副主席王勇貪逾2.7億人民幣 判死緩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非法收受財物逾2.71億元(人民幣‧下同),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勇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王勇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71億多元。
法院認為,王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王勇1971年3月生,經濟學博士,曾在民航系統工作近30年,於2021年4月跨省升任西藏自治區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