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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協原副主席竇萬貴受賄逾2億人民幣 被判死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涉嫌受賄一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竇萬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竇萬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礦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29億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竇萬貴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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