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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行前營業員騙1200萬元貨品 囚47個月

糧油雜貨供應商大昌行一名前高級營業代表,涉訛稱多個客戶曾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9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轉售圖利,被廉署落案起訴,早前承認32項欺詐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7個月。

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僱主對其高度信賴,精心計劃並有預謀地虛構逾400宗訂單及偽造客戶公司印章犯案,導致公司蒙受巨額損失,於疫情期間的營商環境下,對僱主造成嚴重衝擊。

基於案情嚴重,暫委法官以入獄7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47個月。

被告麥家榮,46歲。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9個月期間,在大昌行的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大昌行因而向該等客戶發出共410張發票,並安排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

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在簽收單上蓋上虛假的客戶公司印章簽收貨品,其後私自轉售貨品圖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繳付貨款約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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