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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職員向經紀公司董事索賄 判囚4個月

中銀集團保險前職員涉嫌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被廉署落案起訴,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稱,被告利用職位主動索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雖然最終沒有成功收取賄款,社會絕不容忍貪污賄賂,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

被告黃嘉榮,39歲,案發期間是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

案情透露,2022年中,萬和保險一個客戶計劃為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被告向該名萬和保險董事表示,會協助萬和保險在該項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並多次向對方索賄,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

該名萬和保險董事拒絕同流合污,沒有答應被告的索賄要求。若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相關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共逾2400萬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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