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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起接受商廈改裝為學生宿舍申請

發展局與教育局宣布今日起「城中學舍計劃」開始接受申請。透過這計劃,政府為發展管制程序拆牆鬆綁,鼓勵和便利市場以自資和私營方式把現有商廈改裝為學生宿舍,增加宿位供應,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地位。

規劃程序方面,城規會已擴闊城規制度下「酒店」用途的定義,以使其涵蓋計劃下合資格的學生宿舍。如此一來,由於「酒店」是絕大多數商業類用地的經常准許用途,把這些商廈改裝成學生宿舍,事前毋須進行任何規劃程序。

建築物制度方面,計劃下改裝而成的學生宿舍,計算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時,將繼續被視為非住用樓宇,換言之商廈原有總樓面面積可獲保留。此外,改裝前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設施例如停車位及上落客區,亦可繼續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以便發展商/營辦商可靈活改裝這些設施成為支援宿舍用途的設施(例如健身室、自修室等),令宿舍更能切合學生租戶的學習及生活需要。

土地行政方面,大部分列明作非工業用途的地契,可在毋須改契或補地價的情况下作學生宿舍之用。至於須要改契的少數個案,將由地政總署評估補地價金額。計劃歡迎商廈整幢改裝成學生宿舍,亦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容許局部改裝。計劃並不包括工廈和與工業有關的地帶上的建築物。不過,位於非工業用途地帶並已由工廈全幢改裝而成的商廈,如已完成相關土地行政程序,則可參與計劃。

有意參與計劃的發展商/營辦商,需要向教育局以指定表格遞交申請,並必須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包括計劃下的學生宿舍供出租予修讀提供經本地評審副學位及學位課程的指定合資格院校的全日制本地或非本地學生。計劃亦提供營運彈性,容許最多10%的宿位租予和合資格院校有關的人員(例如宿舍舍監、訪問學者等)。

改裝項目須於18個月內完成;宿舍內的房間不得個別出售;以及發展商/營辦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宿舍項目日後的營運符合相關的法定和行政要求;而發展商/營辦商亦應致力為學生保持安全且合宜的居住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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