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直接訂購 教學視頻

女變男跨性人未能入男廁 求覆核勝訴

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權利司法覆核案勝訴,高院撤銷《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相關條文,但暫緩執行12個月,給予政府考慮違憲問題。

一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因未完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故身份證上性別仍顯示為女性,現行法例下仍然未能進入男性公廁,該名人士於2022年入稟司法覆核,質疑《規例》對跨性別團體構成歧視,要求擴「男性」及「女性」定義,為跨性別人士爭取權利平等使用公廁。

申請人是一名代號「K」的跨性別人士,答辯人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本案主要爭議《規例》第7條及第10條,第7條規定任何男性不得進入女性使用的公廁,只有年齡在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護士陪同的男童可以進入女廁,反之亦然;第10條指違反第7條的人士,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 。

高院法官高浩文裁決時指出,現行的《規例》第7條及第10條,須按出生性別劃分公共洗手間,對跨性別人士構成不公平待遇,對於正進行「現實生活經驗」(RLE)的跨性別者造成心理傷害,相關規定對申請人的平等權及私隱權構成過度干預,屬違反《基本法》第25條平等權,及《香港人權法案》的平等權及私隱權。

法官裁定申請人勝訴,惟把宣告相關條文無效押後12個月,讓政府有時間考慮處理方法。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