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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同性關係伴侶登記與婚姻登記流程差異

立法會委員會今日繼續逐條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其中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條例容許港外註冊關係未告終的同性伴侶,也可以取消在香港的登記關係,質疑會出現意氣用事,取消後又想重新登記的情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施金獎表示,相信同性伴侶作決定前有真誠考慮,如二人只是「耍花槍」,而登記處未發出撤銷證書的話,處方將酌情處理。另外會上有多名議員關注登記流程,甚至與港外註冊的異性婚姻回港後的登記流程作比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反駁:「登記制度,同婚姻制度係完全兩碼子事,沒必要將兩者作為比較」。

《條例》列明只要同性伴侶雙方同意,即使二人的港外關係未告終,也可申請撤銷在港的登記關係,新民黨葉劉淑儀指即使是朋友和一般夫妻也會「床頭打交床尾和」,關注如登記人一時意氣用事取消在港的登記,未幾又和好並想再重新登記,當局是否容許二人重新登記。施金獎表示,雖然設有彈性安排,但相信同性伴侶作出任何登記或撤銷的安排都有真誠考慮,如二人只是「耍花槍」,而登記處未發出撤銷證書的話,處方將酌情處理。

會上有多名議員關注登記流程,以及登記人作出虛假陳述的後果等。施金獎表示,機制容許同性伴侶登記人除親身到登記處遞交紙本申請,亦會增設電子平台遞交文件,由於申請過程中未能確認文本真偽,所以在同性伴侶宣誓時,二人需要同帶同正本或核證副本予登記官驗證,而登記時,登記人必須要親身出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顧問王華宜表示,如登記人同宣誓過程中作出虛假陳述,涉及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7年。

商界嚴剛關注,行動不便或殘疾人士等同性伴侶,能否申請遙距宣誓。王華宜表示,在《宣誓聲明條例》下要求登記人必須在登記官面前作出宣誓。

選委界梁毓偉關注港外註冊的異性婚姻回港後的登記流程,與同性伴侶登記機制有何不同。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表示,港外註冊的異性婚姻回港後毋須重新登記,只需向入境處更新個人資料即完成程序。梁毓偉追問指,異性配偶向入境處更新個人資料時是否必須親身出席,不過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反駁:「我哋一再強調,我哋呢個係同性伴侶嘅一個登記制度,同婚姻制度係完全兩碼子事,沒必要將兩者作為比較」,他續指當局設計流程時,每一步都是因應登記所需要調整。

選委界蘇長荣關注成功登記同性伴侶關係後的人士,填寫政府等法律文件時,應在婚姻狀況一欄剔上已婚、未婚,還是政府會新填「同性伴侶」一欄。施金獎指,當條例通過後,陸續會有跟進的行政工作,包括更新表格。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允許登記人及獲授權第三方翻查同性伴侶登記文件。蘇長荣提到,現時政府許多文件都容許市民查冊,關注一般人能否查閱登記資料。施金獎表示,由於內容涉及敏感個人資料,登記官可拒絕與申請人無關聯的人士查閲。

葉劉淑儀同樣關注查閱登記文件的資格。她指香港大部分文件素來十分公開,她憶述擔任入境處處長時,都曾有傳媒查閲高官的結婚紀錄;質疑條例未有清晰列明查閱文件的條件,判斷的責任只落在登記官身上,認為如果涉及公眾利益,登記官使用權力不當拒絕市民查閲,容易被司法覆核。

施金獎重申文件涉及敏感個人資料,一般情況不會向第三方披露,但在特殊情況及理由下,如涉及公眾利益,及法庭指令下,登記官都會依法處理。葉劉反駁指不認為資料敏感,「如果人哋係正式登記,即係好似上次會議都有人話『可能佢會影相、着婚紗、同家人慶祝』,都係公開㗎啦,有咩咁敏感呢?」她續指,市民現時可申請查閲出生及死亡登記等資料。

曾國衞回應指,安排是考慮私隱,目前查閲婚姻註冊,亦只限當事人、受委托第三方及直系親屬,在處理遺產等特殊情況下查閲,強調不同文件查冊有不同要求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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