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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牌男警衝燈致途人受傷罪成 法官:判監無可避免

持「P牌」的休班男督察前年6月在旺角駕車時衝紅燈,撞向一輛的士,的士之後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導致她右腿開放性骨折。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國輝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成,認為判監無可避免,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待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他在大學畢業後加入警隊,對警察身份感到光榮,惟本案撕裂了他的人生,對事件感到自責,明白其承受的痛苦遠遠比不上受害人承受的苦楚,惟判處監禁刑罰後,自己的警察職業生涯便會終止,希望法庭容許他能繼續以警察的身份彌補過失。

法官表示,被告的行為明顯構成危險駕駛,而且女途人的傷勢是由被告造成。本案具嚴重性,判監無可避免,亦看不到特別情況能以緩刑的方式處理本案。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警察,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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