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男保安扼斃精神病女兒 判囚4年8個月
七旬男保安因長期遭受患精神病女兒的言語及肢體攻擊,3年前在家徒手扼斃女兒,被控一項謀殺罪。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另一致裁定他基於激怒而誤殺罪成。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判刑,被告被判囚4年8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考慮整件案件性質及被告遭激怒程度,認為被告遭長期激怒的反應,並非與激怒程度不相稱,形容案件是悲劇,是一宗可以「法外施恩」的案件。法官採納7年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最初承認誤殺罪,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判囚4年8個月。
案發在2022年3月,當時70歲的被告陳桂生,在旺角海富苑住所扼斃32歲的女兒陳杏詩。案情指,女事主患有自閉症、強迫症及亞氏保加症等精神疾病。她與父母關係緊張,常因生活習慣問題包括清潔問題、物品擺放及洗碗等瑣事,經常發生爭執。女兒不時不讓父親如廁或睡覺。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表示,他與女兒相處太大壓力,女兒動輒便因細枝末節爭執不休,他感到「頂唔順」、「忍無可忍」,「再係咁我覺得自己會精神分裂」,又指案發前想過殺害女兒;案發當日女兒阻止他小便,又用雨傘擊打他,他「忍無可忍」,形容為「最後一根稻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