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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逾2億 廣西原副主席秦如培判死緩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非法收受財物2.16億多元人民幣 ,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秦如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4年期間,秦如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秦如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秦如培,1962年生,貴州江口人,歷任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畢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畢節地委書記,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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