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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牌」男警衝燈致途人截肢 警隊高層聯署求情 判刑押後

持「P牌」的休班男督察前年6月在旺角駕車時衝紅燈,撞向一輛的士,的士之後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導致她身體嚴重受傷,需要截肢。男督察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再呈上由警務處助理處長等撰寫的聯署信,暫委法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須還押。

辯方引述被告還押期間在獄中撰寫的求情信指出,重申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坦言在還押中的10個夜晚裏感無盡的悲痛及慚愧,每次想起事主受傷倒地的情境,導致他庭上面對事主時亦不敢抬頭直視。被告指稱餘生亦會感到愧疚,明白犯下的錯無法挽回,望能繼續用警察的身份彌補過錯。

辯方亦呈上多名被告上級長官撰寫的聯署信,包括東九龍總區指揮官、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總部高級警司等,指明白本案對法治信念的影響,亦知道被告因「衝紅燈」犯下本案,惟事發後被告未曾打算開脫。他們提及,被告可用實際行動,成為交通安全教育及實踐的警察,提醒市民要安全駕駛,他們亦願意共同監督被告。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警察,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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