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副省長劉星泰涉貪逾3億 判死緩
海南省原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星泰涉嫌受賄逾3.16億元人民幣一案,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劉星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星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劉星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劉星泰1963年1月生,山東利津人,歷任海南省委常委,2018年1月出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政法委書記,2022年起出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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