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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恩邨母子收遷出通知書後墮樓亡 何永賢:事前已人性化處理

有傳媒報道,一對患有精神病、居於天水圍天恩邨的母子,被指13年前申請公屋時無如實申報資產,房屋署經查證後,去年11月發出「遷出通知書」,該租戶上訴,青山醫院發證明書建議容許二人繼續居於單位。上訴委員會(房屋)於今年2月聆訊,房署3月通知該戶委員會確認「遷出通知書」,同時以恩恤方式讓二人暫住現居單位。母子分別於4月及7月墮樓身亡。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電台節目表示,對事件感到非常難過,房署人員在過程中已盡量提供協助,包括上訴委員會確認「遷出通知書」後,已轉介社署,尋找社工提供照顧,亦有向住戶表明,遷出日期可以暫緩,直至他們找到安身之所,同時經住戶同意下,協助申請寶田中轉屋,認為當局在過程中已人性化處理。

何永賢表示,就這宗個案,由於住戶在2012年申請公屋時,在多次申報中,都無申報他們擁有兩塊估價70多萬元的土地,並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而上訴委員會考慮後認為涉及暪騙情況,在情理兼備下,已盡量平衡。

何永賢稱,回看今次事件,當中有一些細節,特別是對於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住戶,要加強認知,例如在溝通時要再細心一些,或這些個案的住戶情緒可能容易敏感,日後會為房署人員提供更多訓練和執行細節。她又說,現時上訴委員會的委員,超過一半的背景是律師,其餘是社工,教育界的專業人士,日後可能要物色多些有醫學背景的人士,加入上訴委員會。

何永賢又提到上訴委員會可以確認,修訂或取消發出「遷出通知書」。今年首7個月,上訴委員會修訂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百分比亦都不小,有接近四成屬修訂或取消,當中取消有26%,而上訴委員會即使作了裁決,若住戶認為不合理,可向法庭尋求覆核,形容整個制度設計是好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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