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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吉江危駕 麥美娟:暫停其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周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以書面通知屯門區區議員葉吉江,就其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一事,決定明日起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

民青局局長於7月18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72C條委任監察委員會,就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進行調查。委員會於9月1日向民青局局長呈交報告。委員會經考慮與指稱行為失當相關證據;事件對區議員、區議會及政府的聲譽及威信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葉吉江的書面陳述後,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建議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被暫停職務期間他無權就停職期間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貼,但可獲發還其就該期間所產生的運作開支如辦事處租金和員工薪酬。

麥美娟稱,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他們的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及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政府會繼續監察區議員的履職情況,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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