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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丨部門首長責任制懲處沿用現行管理機制

新一份《施政報告》公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當中將按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分為由部門首長負責處理,以及由專責調查小組處理涉及部門首長在內的事件二級。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將由內部判斷事件程度,難以一概而論舉例分級;而就啟動調查方面,則會包括任何公眾查詢、投訴,以至傳媒報道等。

對於是否會就問題啟動調查機制,政府消息人士表示,該部分決定將不設上訴或覆核機制,但就調查結果例如有否受到懲處方面,由於新制將續沿用現行公務員管理機制,進行相應行政或紀律處分,因此涉事者同樣可透過相關現行機制,就結果作出上訴。消息亦指出,由於按慣例《施政報告》內容須保密,事前亦未就新制諮詢公務員團體,稍後將再約進行解說。

政府消息人士亦指出,須視乎事件有否涉及私隱問題及機密資料,而決定會否公布啟動調查、進度及結果;而消息亦稱由於不認為需要作出硬性規定,故不會就新制及調查效率制定相關關鍵績效指標(KPI),包括完成調查時間及宗數等。至於將會擴大職能、負責進行第二級調查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則繼續維持8人編制,並盡快推動通過《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附屬法例、以訂立相關規例。

另外,《施政報告》也提到將研究就公務員建立更嚴謹評核機制,政府消息人士則表示仍在探討細節當中,期望明年內可推出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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