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丨康文署加強巡邏 煲蠟或放孔明燈或被檢控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潔;署方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亦可能被檢控。
康文署呼籲市民不要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市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亦不要放孔明燈。
署方將會調配人手於下周一(10月6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