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10度報假案包括虛報謝霆鋒個唱有炸彈 判囚8個月8星期
一名28歲女子於一個星期內先後10次「報假案」,包括今年5月謝霆鋒啟德演唱會舉行前,5度虛報場內有炸彈,其後向警方報失個人手機,以及4度虛報遭一名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和盜取財物,她被捕後解釋因為貪玩而犯案。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共10罪,被判處8個月8星期監禁。
辯方求情指,被告教育程度是高級文憑,任職月薪1.4萬元的接待員。被告明白罪責嚴重,惟望法庭念及被告並非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沒有造成公眾恐慌,或導致演唱會中止。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表示,演唱會當日可容納4萬名觀眾,被告身為成年人,具備學歷和工作經歷,必然預見她的行為會帶來後果,導致警力及公帑浪費,影響公眾,加上被告是連續犯案,由於案件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遂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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