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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15歲少女販毒加刑 男子判囚30年

警方於2017年執行反毒品行動,拘捕3男及1女,4名現年為23至32歲的被告被法庭裁定「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判處監禁6年4個月至30年。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表示,2017年7月4日,毒品調查科探員於深圳灣管制站截查1名剛從內地返港的15歲少女,並從搜出20公斤可卡因,當時市值超過2000萬元,探員隨即以「販運危險藥物」罪將女子拘捕。

經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該名女子曾多次往來內地香港及澳門販運危險藥物,成功鎖定到背後負責操控的3名男子,於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將3名男子拘捕。

案中女被告及2名男被告,已分別於2019年及2022年被判6年4個月至22年監禁,而最後1名男被告今日被裁定罪成,法庭考慮毒品數量、種類、以27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嚴重性、跨境因素、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士犯毒等而加刑,最終判囚30年。

警方呼籲年輕人切勿貪圖一時之利,被招攬成為販毒集團的傀儡,「販毒」屬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警方強調,毒販亦切勿奢望潛藏在背後操控他人販毒,便可以逃避法律責任,警方有決心和能力打擊幕後主腦,必定會鍥而不捨將毒販繩之於法,而法庭在判刑時,亦會將操控他人販毒視為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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