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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丨甘肅原副省長楊子興涉貪 判囚14年

甘肅省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楊子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罰金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50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楊子興利用擔任甘肅省定西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甘肅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甘肅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房產開發、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040萬多元。

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楊子興利用退休前擔任甘肅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投資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57萬多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子興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鑒於楊子興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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