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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提醒本月22日起實施車輛領牌新制度

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旨在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發言人表示,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

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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