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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地面經營食肆毋須申請規劃許可 有牌便可營業

環境及生態局鄉郊辦公布鄉郊地區賓館/食物業牌照申請指引,為有意在鄉郊地區經營賓館或食肆的人士,提供申請相關牌照的指引。

鄉郊辦發言人指出,為了協助有意在鄉郊地區經營賓館或食肆的人士,政府成立了跨部門的鄉郊地區賓館及食物業牌照工作小組,因應鄉郊環境的獨特性,優化和理順相關程序的執行細節和步驟,並制訂一系列涉及規劃、土地和牌照事項的便利措施。鄉郊辦將這些措施滙編成《申請指引》,並列舉申請牌照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及提供相關部門的聯絡方法。

政府推行的便利措施包括,根據相關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內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規定所建成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在其地面一層經營食肆屬經常准許用途,毋須申請規劃許可,村民在獲得有效牌照後便可營業。

就合資格申請賓館/食物業牌照的現有村屋,因佔用政府土地或違反土地契約所產生的短期租約租金和短期豁免書費用,會由獲發經營牌照日起開始計算,以及豁免繳交申請短期租約及短期豁免書的一次性行政費;擬備一系列處理城市規劃、土地事宜的範本和清單;擬備「第三方認證」的範本和指定表格,核證現有村屋的結構穩定性;以「第三方認證」方式對相關處所現有的化糞池進行評估,省卻興建新化糞池的需要。

自制訂上述便利措施後,已有分別位於荔枝窩、鹽田梓和谷埔的賓館、外賣店和餐廳獲批營業牌照。政府會繼續為業界拆牆鬆綁,落實《施政報告》提出的措施,進一步簡化食肆發牌制度和加快審批食肆露天座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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