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頭限兩部流動裝置法例生效 違者罰2000元
安全帶新修訂條例今日起生效外,司機駕駛時前方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條例亦於今日起(25日)生效,違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
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
今日起,駕駛時如在司機前方放置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這些裝置的數量、尺寸及放置地方將受到規管。新法例下,每部裝置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裝置不可多於兩部。
至於摺疊手機,運輸署早前提醒,如打開後超過19厘米同樣違法。
新法例規管任何放置在司機座椅前面,即司機座椅椅背前方的整個車廂空間,包括擋風玻璃、儀錶板或其他可以放置流動電訊裝置的地方,其屏幕能讓司機看到的流動電訊裝置,但不包括正在僅由車上乘客使用的裝置。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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