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丨3機構涉不當處理僱傭資料 發執行通知或警告
私隱專員公署就3宗涉及個人資料保安事故,向3間機構發出執行通知或警告信。
公署表示,3宗個案被投訴的機構均為投訴人的僱主,在處理僱傭資料時,導致個人資料被不當披露、查閱、處理或使用。
員工表現評核表放共用工作枱抽屜
其中1名曾任職保安服務公司的投訴人,指上司將1份載有投訴人身份證號碼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發送至有其他員工在內的即時通訊軟件工作群組。
此外,有曾任職酒店保安部門的投訴人指出,主管將員工表現評核表放於員工共用的工作枱抽屜,亦未按指引上鎖。至於第3宗則涉及1名社福機構行政職員,錯誤將投訴人解僱紀錄文件的掃瞄本,儲存在部門的共用資料檔案。
保障僱員資料私隱屬僱主法定責任
公署強調,保障僱員個人資料私隱是僱主法定責任,建議僱主引入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定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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