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丨懲教署長:現行法律不容保外就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法庭判處監禁20年。懲教署署長黃國興重申,本港法律不存在「保外就醫」,一般而言,在囚人士必須服刑至法庭判處的刑期完結才可離開,除非根據法律規定可獲減刑或提早釋放。
在囚人士獲一切必須醫療服務
他指出,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如某在囚人士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其減刑原則是獲懲教署署長相信有關人士獲減刑後或提早釋放,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可獲得減刑。
黃國興稱,從黎智英案的公開聆訊和判罪理由書均清楚提及,在藥物治療和密切觀察下目前身體狀況穩定,強調所有懲教院所均有醫護當值,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如有需要可轉介跟進,所有在囚人士會獲一切必須的醫療服務。
獲釋受監管者內地交流非強制
懲教署自本月起會積極為獲釋後的受監管者舉辦內地交流團。黃國興指出,相關安排絕非強制或強迫,更生人士有興趣可主動申請。
黃國興認為,他們以往受媒體渲染錯誤報道影響而犯下違反國安的行為,到內地可認識國家最新發展,而更生人士回饋稱這些交流可加強國民身份認同,十分有裨益。




,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