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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租契案丨黎智英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客觀事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刑罰。

因國安案被判囚20年的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被指在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未有按1995年10月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使用有關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獲利。

二人於2022年遭法庭裁定罪成,黎智英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黃偉強則囚1年9個月。二人同就裁決提上訴,黎智英另就判刑提上訴,而黃偉強已服刑完畢,故放棄判刑上訴。

分析指,儘管黎智英的欺詐罪獲判上訴得直,但其公器私用、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屬無可爭議。原審法官在裁決理由中曾明確指出,「力高」在未取得科技園牌照的情況下,佔用將軍澳工業邨的相關處所,屬不爭之事實。而「力高」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其業務與租契所指明的用途完全無關,黎智英長期濫用公共土地資源,實屬極不恰當。

無改國安案囚20年事實和結果

政府發言人表示,雖然上訴法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而這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此外,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批黎智英20多年來濫用寶貴公共資源

發言人指出,毋庸置疑的事實是,黎智英過去長達20多年期間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上訴法庭在「黎智英欺詐案」的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

發言人稱,上訴法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了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政府強調,香港法院一直行使獨立審判權,任何法庭的裁決都是公開透明的。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法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法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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