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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貪丨煙草局原副局長張天峰囚12年

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天峰受賄案,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天峰被判囚12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張天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工錄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407萬多元。

法院認為,張天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張天峰1963年生,在煙草系統工作多年,曾任職於寧夏和陝西煙草專賣局,2017年出任國家煙草專賣局人事司司長,2020年2月升任該局黨組成員兼副局長,直至2023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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