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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發推進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通知

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新規旨在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把各類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納入覆蓋範圍,不涉及創設新的業務。

人行官網刊登通知及人行負責人答記者問並稱,「通知」實施後,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管理的規則性、透明度將明顯提升,有利於離岸人民幣流動性供給的暢通和穩定;「通知」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業務」,有助於銀行形成風險中性的理念。

新規還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明確把境內銀行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與其資本水平、資金實力相掛鈎,通過跨境業務調節參數、宏觀審慎調節參數進行調節。

文件要求,對於境內中資銀行,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凈融出餘額上限:一級資本淨額X跨境業務調節參數X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對於境內外資銀行,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凈融出餘額上限:一級資本淨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運營資本)或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餘額X跨境業務調節參數X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通知要求,境內銀行向境外機構淨融出人民幣資金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上限;境內銀行應建立內部預警提示工作機制,當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達到上限的80%時,應對有關業務負責部門進行預警提示。

此外,銀行應做好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規劃和管理,確保任一時點淨融出餘額不超過上限。

通知稱,中國央行對27家境內銀行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其中包括滙豐、花旗、渣打三家外資行的中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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