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租契案丨政府決定不上訴 稱無改公器私用事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於2022年被判欺詐罪成,上訴庭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政府發言人回覆指出,惟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批黎智英20多年來濫用寶貴公共資源
政府發言人指出,黎智英在過去長達20多年的時間,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蘋果大樓,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發言人稱,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
黎智英2022年被裁定罪成 判囚5年9個月
「蘋果印刷」於1995年向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興建蘋果大樓,指明用途為出版及印刷。惟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在1998年至2020年期間佔用蘋果大樓,黎、黃並沒有向科技園披露,構成欺詐罪下的「隱瞞」。黎、黃在2022年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1年9個月。
2人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判詞指「力高」違反租賃條款,但「蘋果印刷」與科技園僅屬業主租戶的商業關係,普通法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違約一事,因此裁定黎、黃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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