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助理副校長涉超市偷3500元貨品 准簽保守行為
中學助理副校長去年涉嫌在銅鑼灣崇光超市偷竊總值逾3500元貨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同意案情,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36個月,控罪被撤回。
被告吳嘉欣(47歲,報稱中學助理副校長),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2025年10月1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地下二層崇光超市內偷竊18包麵、4樽飲品、2盒米、3包零食、2樽保健品和10樽調味料,總值3561.4元,而上述物品為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控方申請撤回控罪,被告也同意案情。張官其後批准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又指涉案金額較大,提醒被告珍惜今次機會。
案情指,案發日下午約4時,保安發現被告從貨架取下貨品,再放入購物袋,其後沒有為這些貨品付款,於是截停被告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一時貪心,就偷嚟自己用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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