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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丨避撻訂圖千元賄經紀私了 城大副教授囚4.5月

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以1000元行賄地產代理,以免支付「撻訂」賠償,遭廉署控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半月,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等。

官:賄賂屬重罪 難以文化差異作藉口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出,賄賂在香港屬嚴重罪行,被告擁有良好背景及高學歷,在港定居多年,難以文化差異作藉口,他作出犯案行為時,必然已意識到犯案會對其工作帶來風險,考慮到本案無任何特殊情況,遂判囚4.5個月。

被告杜渡48歲,案情指出,在2022年11月,杜渡透過美聯物業一名地產經紀參觀大圍一個住宅租盤,當時杜渡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約,以每月1.6萬元租住單位。其後杜渡經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覓得另一單位,並於同日下午聯絡該美聯經紀,表示想取消臨時租約。

被告:香港什麼都一板一眼 覺得沒必要

據臨約條款,若任何一方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款項作「撻訂」賠償,即1.6萬元。惟被告向該美聯經紀提出以1000元「私了」,並發訊息稱,在內地如兩人有交情,會直接私了,根本不需要讓公司知道,又指「香港什麼都一板一眼,我覺得真的沒必要」。而美聯經紀沒有接受,並向公司滙報事件。

城大早前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強調校方支持守法循規,師生亦需遵守大學的行為操守指引;如有需要,將會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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