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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賄賂案丨前行政主任貪逾64萬助打尖入學 囚25個月

馬鞍山名校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前職員賄賂案,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收受多名家長逾64萬賄款,以助他們的子女「打尖」入讀,早前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25個月。

官:林珍妮為事件主腦 嚴重破壞信任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林珍妮為事件主腦,罪責最重,嚴重破壞英基的信任和聲譽,利用父母對子女優質教育的渴求犯案,暴露其貪婪,考慮到她認罪和任污點證人,減刑50%後判囚25個月,並下令於3年內繳付涉案得益64萬元予英基。

13名涉案家長來自11個家庭,分別為林泯希及丈夫張珈銘、蔡慧妍和伴侶李俊朗,9名母親黃蕙娗(前稱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以及商人蕭裕邦,年齡由35歲至48歲。

13名家長早前判囚8至11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揭發案中13名家長及中介人,分別向林珍妮提供2萬至20萬元賄款,換取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提供幼兒班學位給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幼兒班學位。

調查發現,涉及的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排較後位置,但各被告付賄款後,12名學童獲「打尖」入讀。13名涉案家長早前各被控串謀行賄罪成,判囚8至11個月,中間人判囚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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