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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 罪成還押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追討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被告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45歲被告鄧俊豪,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以及一項欺詐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1月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手術費60萬元,並要求該警員提供金錢協助。該警員其後將1萬元借給被告,但被告從未向對方還款。

被告又於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區的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及其妻子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該高級督察歸還了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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