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下月修訂消防條例諮詢立法會 引入「管理層刑責」條款
保安局正積極推展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修訂工作,將於5月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隨後會展開公眾諮詢,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前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盡快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主要建議修訂內容包括:加入主要消防裝置關閉須由消防處批准的新要求,以及將任何人故意不當地使用或干擾消防裝置列為罪行;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並將合適的行政措施提升為法例要求,例如最少每半年進行警鐘測試一次;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一些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例如阻塞逃生途徑;大幅提高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並引入「管理層刑責」條款,把有關刑責延伸至註冊承辦商的董事及管理層;賦予消防處人員更充分的調查及執法權力。
保安局指出,有關主要消防裝置關閉預先審批機制,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申請時須說明關閉原因、預計時間、受影響的主要消防裝置,以及在關閉期間已採取的額外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處會在收到申請後到場巡查以審批申請,如有需要會要求責任人落實額外消防安全措施,以保障消防安全。




,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