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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丨楊何蓓茵:常秘均受公務員機制及局長管理 兩者無矛盾

政府早前公布「部門首長責任制」,發言人曾稱不涵蓋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見傳媒時指,常秘與其他公務員受統一的工作表現管理機制與紀律機制管理,常秘日常亦向局長負責,兩者沒有矛盾;又強調調查機制從未設限,不存在「重新納入」的問題。

政府發言人早前曾透露,「部門首長責任制」涉及60多名「部門首長」,不包涵最高公務員職級的常秘。特首李家超亦曾回應稱,如常秘做得不好,會由司局長處理。楊何蓓茵昨在社交平台重申,相關的調查機制對象涵蓋所有人員,倘常秘牽涉其中也包括在內,又為兩級調查機制正命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

楊何蓓茵今見傳媒時,被問到若調查後發現常秘有問題,是會以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還是由司局長跟進,她稱,所有公務員包括常任秘書長,均受統一的工作表現管理機制與紀律機制管理; 常秘日常向局長負責,評核亦由局長進行,「常任秘書長要向局長負責,同常任秘書長都會納入公務員管理體系制度管理,兩者亦都係無矛盾」。

兩級調查機制正命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對於若非行政責任的處理方法,楊何蓓茵僅稱,公務員要負的是行政責任,政治責任則為政治委任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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