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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監委會指陳家珮逆線行車未達嚴重程度 決定施加書面警告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今年初被發現在灣仔逆線行車,她其後承認不小心駕駛,被罰款2000元。立法會主席、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向立法會提交報告,當中指監委會一致認為陳家珮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決定施加書面警告,由監委會主席執行。

報告指出,陳家珮被拍攝於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引起傳媒廣泛報道,備受公眾關注;其後立法會收到市民相關的實名投訴。監委會主席召開會議考慮投訴,並決定作出調查,共舉行了2次閉門會議。

監委會認為,陳家珮逆線行駛,干犯了「不小心駕駛」罪,毋庸置疑實屬不當,有負社會對議員應有行為操守的期望;但亦提及該案並無引致任何人命傷亡、設施毀壞或財物損失,其案情在相關案例中相對較輕微及簡單。

監委會信納,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公開道歉和解釋事件時均態度誠懇,沒有迴避她所犯的錯誤,已為違反交通法例而承擔了法律懲罰;她亦迅速採取一連串補救行動,盡力減低事件對立法會信譽的負面影響。

報告中亦公開由投訴人所填寫的「投訴表格及同意書」,顯示投訴由一名名為「李雋謙」男子作出,而其聯絡電話及電郵則被遮蔽。李先生投訴,陳家珮涉嫌違反議員守則第一章(一般準則)第1.6段「堅守法治」:議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必須遵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所有法律;及第三章(立法會議員應有的行為操守)第3.3段:議員須遵守所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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