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丨涉跨境運送2.8億現金 兩女子各囚36及58個月
2名女子涉嫌跨境運送大量現金「洗黑錢」,涉及2.8億元,今早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36個月及58個月,是海關首次就跨境運送現金洗黑錢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提出起訴的案件。
案情指出,二人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到香港,調查發現她們涉嫌處理共折合約2.8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於2019年9月被捕。
官:對本港和內地金融系統造成負面影響
法官判刑時指出,同意兩名被告並非主腦人物,亦沒有獲得重大得益,但她們在洗黑錢中扮演重要角色,若沒有被告的參與,黑錢便不會流入本港,亦涉及跨境因素,對本港和內地金融系統造成負面影響。
法官考慮到案件歷時超過6年,令2名被告承受不少心理和經濟壓力,酌情減刑6個月,分別被判監36個月及58個月。
海關:歡迎法庭判決 判刑具阻嚇作用
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表示,海關歡迎今次法庭的判決,相信今次的判刑具阻嚇作用,當中判處監禁的刑期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對於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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