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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法例丨湯家驊:不影響罪行罰則

政府根據《國安條例》訂立的新附屬法例,早前刊憲並即時生效,訂明行政長官可將刑事案列為國安案件。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信附屬法例不會影響罪行的罰則。

湯家驊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表示,特首不能獨自決定某宗案件是否涉及國安,而要循國家層面判斷。特首要知悉相關情報和分析整體形勢,再決定是否發出證明書,而法庭不能干預。

他強調,英美過去數十年案例都確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案件是否涉國安成分,而最終罪名是否成立就由法庭判斷,今次附例只涉程序,不需要擔心。

被問到分階段推出附屬法例,會否令公眾觀感不佳,湯家驊稱,政府分階段推出會較易解說,相反每當要改善《國安條例》就一併推出數十條法例,市民未必能承受。他期望,港人嘗試理解《國安法》用途,是旨在保護國家及維護社會秩序,不應視作侵蝕權利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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