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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就內地居民往港澳定居審批條件發公告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就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發出公告。

自2026年7月1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為:
一、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澳門定居;
三、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周歲。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及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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