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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香港違反洗錢條例 罰款900萬元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完成對華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華南香港)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華南香港處以900萬元罰款。

調查發現的管控問題涉及華南香港在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未有就某些客戶的交易,審查有關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並以書面方式列明其審查結果,以持續監察與這些客戶的業務關係。在該期間,華南香港亦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的責任。

此外,在2018年3月1日至7月6日期間,華南香港作為滙款機構,在多項滙出的跨境電傳轉賬中,沒有記錄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稱及/或在附隨有關電傳轉賬的訊息內包括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稱。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是認可機構偵測及舉報潛在洗錢活動的重要措施,對維護銀行體系穩健發揮重大作用。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