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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銀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譴責兼罰款2380萬

證監會對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DB)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238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違反多項監管規定,包括向客戶多收管理費,錯誤地分配產品風險評級,及沒有在若干研究報告中披露投資銀行業務關係。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自多項針對DB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作出的自行滙報而展開的調查。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的不同時段,DB因其流程存在漏洞及在執行上有所失誤,故沒有對39個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賬戶採用與客戶協定的經折減管理費率,以致這些賬戶被多收管理費;DB因採用「固定」利率而對392項浮動利率債務工具作出錯誤估值,繼而影響客戶賬戶的投資組合估值,以致92名客戶被多收託管費及管理費,原因是這些費用是基於投資組合的估值而計算的。

由於外部供應商疏忽,加上DB沒有設立適當的監控措施以確保外部供應商及時更新基金價格,故DB在發給233名客戶的月結單中,高估或低估了16隻私募股權基金及三隻房地產基金的價值,以致32名客戶被多收託管費,原因是該費用是基於有關基金的估值而計算的。DB因上述問題而合共向客戶多收約3900萬元的費用。

證監會亦發現,DB在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間發布的261份個股公司報告及1590份行業報告中,沒有披露其與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原因是其研究披露系統沒有將若干投資銀行服務的委託納入考量。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DB在2012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錯誤地對40隻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分配較低的產品風險評級,令93名客戶及265宗交易受到影響。在對40隻ETF應用了正確的產品風險評級後,十宗交易被識別到有風險錯配的情況,當中的產品風險水平高於客戶的風險承受水平。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