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科原副總經理何文忠受賄2.9億人民幣 判死緩
央視新聞報道,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何文忠受賄案,涉及金額達2.89億元(人民幣.下同),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何文忠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何文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供應產品、獲取貨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以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共計折合2.89億餘元。
法院認為,何文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何文忠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其中何文忠個人實際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