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告誡第三方勿就巴拿馬碼頭營運參與不合法行動
巴拿馬最高法院早前裁定長和(00001)營運當地運河附近兩個港口的合同違憲,長和就巴拿馬之貨櫃碼頭營運爭議發布最新情況稱,已根據投資保護條約,就爭議事項通知巴拿馬共和國,以保障長和的權益,並邀請巴拿馬共和國進行磋商,就巴拿馬政府所採取、並影響長和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行動,持續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巴拿馬港口公司為長和間接持有之附屬公司。
除長和根據投資保護條約發出爭議通知,以及長和於2月4日公布所述巴拿馬港口公司於2月3日根據適用之特許經營合約展開仲裁程序外,長和並將繼續諮詢法律顧問,研究所有可行途徑,包括就此事宜,對巴拿馬共和國及其代理人,以及與其串通的第三方,進一步訴諸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長和注意到巴拿馬海事管理局於1月30日發出公告,表示將依賴A.P. Moller – Maersk A/S聯屬公司旗下APM Terminals(「APMT」),充當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貨櫃碼頭的臨時管理人,作為兩個港口管理過渡計劃的一部分;以及APMT於今年1月30日自行公布,願意接管上述兩個港口的臨時營運。
和記港口集團已於今年2月10日通知A.P. Moller – Maersk A/S,在未經長和同意下,任何由APMT或其任何聯屬公司,在任何時期、以任何方式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或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管理或營運,將對長和、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造成損害,並引發對APMT及或有份參與的聯屬公司之法律行動。長和告誡第三方切勿就上述兩個貨櫃碼頭之營運串通參與任何不合法的行動。
儘管事態發展如此,長和一如既往繼續全力確保巴拿馬港口公司採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保障參與營運的員工,避免干擾港口運作,維護客戶及供應商的利益,維持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及貨物流通,惟須先得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允許。
巴拿馬政府至今仍未就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營運,提供任何保證或清晰說明,並持續迫使強制停止或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營運的行動,造成進一步干擾及損害。一旦於裁決正式發布後,巴拿馬港口公司之特許經營權被迫終止,其即時後果是巴拿馬港口公司將無法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貨櫃碼頭。因此,現階段兩個港口能否繼續營運,完全取決於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而此等行動顯然完全不在長和、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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