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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通原副總經理曹興信涉貪 判囚12年

央視新聞報道,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聯通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受賄案,對曹興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他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曹興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協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675萬餘元。

濱州市中級法院認為,曹興信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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