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用假學歷入讀港大碩士課程 判囚240日
28歲內地女子涉向入境處及港大訛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繼而獲港大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取錄,並偽造港大畢業證書,將成績由「及格」改為「優異」。她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偽造學歷報讀港大,進一步管有虛假文書聲稱畢業成績優異,貫徹不誠實行為,判囚240日。
被告李思萱承認以欺詐手法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2罪,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則獲撤。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大受困擾,她已知錯,又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涉案虛假文書用作逗留等非法用途。法官綜合考慮各項因素,指被告偽造學歷報讀港大,進一步管有虛假文書聲稱畢業成績優異,貫徹不誠實行為,2罪分別以300日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其中40日分期執行,共囚240日。
被告承認於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19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港大職員訛稱她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的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語言學,而不誠實地取得由港大提供的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另於2024年7月20日或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張看來是由港大在2024年6月12日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在無合法辯解下管有該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