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發布煽動意圖貼文 36歲巴士技工囚1年
一名36歲男子涉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憎恨,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年。
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抹黑執法機關,作出欠缺事實基礎的陳述,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
被告李俊傑,報稱巴士技工。案情指被告在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先後在社交平台發布117則貼文、相片或圖片,意圖令人對警方的憎恨加深。

一名36歲男子涉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憎恨,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年。
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抹黑執法機關,作出欠缺事實基礎的陳述,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
被告李俊傑,報稱巴士技工。案情指被告在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先後在社交平台發布117則貼文、相片或圖片,意圖令人對警方的憎恨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