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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修例 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囚1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明年3月正式引入新罪行,包括禁止有值代價容許他人居於公屋單位、不居住在公屋單位但將其用在貿易或業務目的罪行,租戶、分租戶和經紀均受規管,而嚴重濫用公屋罪行與非法轉讓資助出售房屋罪行一致,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1年。

何永賢:執法情理兼備 確保公屋戶不會誤墮法網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執法會情理兼備,確保公屋住戶不會誤墮法網,幫鄰居補習、在家工作等,均不屬於濫用公屋行為。

她指出,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底,政府收回82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節省資源超過82億元,相信今次修例,可進一步阻止相關人士以身試法。

陳健波:修例捍衞珍貴公屋資源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表示,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建議,亦要求政府訂明「嚴重濫用公屋」定義,避免市民誤墮法網,強調有必要修例捍衞珍貴公屋資源,保障基層市民住屋需要。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認同當局在明年3月正式引入新罪行前,要做好宣傳教育,避免公屋租戶誤墮法網,或引起不必要恐慌。

商界議員廖長江建議房署及房協可以與水務署、電力公司建立通報機制,偵測公屋單位用水用電量不合理地低,可以主動通報,房委會及房協再詳細調查,了解公屋是否實際有人持續居住,避免出現漏網之魚。

梁文廣:堵塞現行制度漏洞 有迫切性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西九新動力梁文廣表示,過去有人用公屋單位做生意,只是被收回單位沒有其他罰則,對其他奉公守法的公屋居民並不公平,修例可堵塞現行制度漏洞,有迫切性。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指出,有租戶很「慳家」,如天文台前台長一樣「慳水慳電」,又有租戶可能偶爾去旅行、探親超過3個月,如果個案在處理濫用機制上可以發揮更人性化處理,就以免殺錯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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