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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貪污罪成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營運總監向4名下屬索賄,並在其中二人獲報館發放佣金後從他們接受賄款共約8.8萬元。兩名下屬早前承認行賄,涉案前營運總監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8項貪污罪名成立。

44歲的胡桁誌,又名胡智衡,為香港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經審訊後被法官李慶年裁定共8項罪名成立。胡桁誌的兩名下屬李國維,51歲,商報前廣告部業務主任;及敖錦輝,45歲,商報廣告部業務主任,早前承認共6項罪名,即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1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

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7月3日判刑,胡桁誌還押懲教署看管,而李國維及敖錦輝則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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